2011年2月26日 星期六

晚上一場"註定的"車禍就在我面前五公尺處發生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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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晚上八點多的時候,我騎著小白(其實行照上寫的是銀色)在一個十字路口停紅燈,結果後方有一台紅色機車雙載著從我右邊騎過去,他搶在紅燈轉綠燈前兩秒左轉,綠燈後我跟著他後面。
約三百公尺距離觸又遇到一個紅燈,我減速一路滑行,卻看著前面那台機車卻絲毫沒有減速的樣子...
我突然閃過一個念頭「完了,可能會出事」,道路口前十公尺左右變綠燈了,圖中紫色圈圈的機車也正起步,從外線直接左彎,就剛好被那台紅色雙載又連闖兩個紅燈的機車硬生生的撞上了,我呢...
我的目標則是要右轉進入便利商店旁的街道,車禍發生時,我距離他們不到五公尺,右轉過去時發生了一件事,我的機車竟然熄火了,所以不得不停下,我回頭看了那兩台跌撞在一起的車子,三個人都緩緩的坐了起來,直覺應該沒什麼大礙後,我一發動引擎就離開了現場並沒有多做停留,而且剛好的是,我從停第一個紅燈之前就一直在心中默念「廿字真言」等到離開了事故現場,我也就順便把這一路默念的真言迴向給事故現場的有緣求超靈。
所以晚上這場車禍事故似乎是很湊巧中的湊巧讓我親眼看到的感覺,相信他們都沒事才對。

事後檢討:
1. 肇事的紅色機車連續闖了兩個紅燈,到了第二個路口竟然還加速闖過去~真是不要命的行為,自己的不守規矩還有可能會危害到他人的生命,實在是很可惡的行為。
2. 轉彎起步時,自己也應當要看看後視鏡,是不是有直行的車輛,晚上被撞的機車他從商店門口起步,屬於外線道,照理來說都是要讓直行車先走,由其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喜歡把後視鏡拆掉,轉彎也不打方向燈,說轉就轉,也不顧慮後方的車子如何,往往都嚇到後方的車輛駕駛,與不守交通規則的人來相比,也是很糟糕又自私的一群。
3. 直擊車禍事故者,理應作適當的幫忙或打 119 和 110,而不是冷眼旁觀當看戲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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